長期在守法環境下成長的傳統企業要保護自己的利益,創新者也要保護自己的利益,來自不同層面的利益沖突,讓電商法律的缺位開始顯示出前所未有的尷尬。但另一方面,利益的角力和博弈的激烈程度,也讓人們,尤其監管者更能看清楚,哪種利益更代表未來的發展趨勢。
客觀說,立法雖然會受到利益主體的影響,但從一個良性社會發展來考慮,立法的角力和博弈,恰恰讓法律有了它的適時性和適度性。
哪些利益需要在哪些時候給予保護,這樣才能更有助于社會的有序性;哪些行為需要在哪些時候得到規范,這時候才不至于影響行業的創新和生長的動力;一項權力,需要保護的度在哪里才不至于威脅到整個產業鏈或生態圈的發展,所有這些涉及時空交織的線條,都需要人們的辯論、討論乃至爭議,最后讓一部法律最大限度地發揮它的效率。
國內知名電子商務法律專家張延來表示,“電商規范不適合規定過高的門檻。反之,應該通過規范鼓勵廣大電商去實現網上交易。”中國人民銀行前副行長吳曉靈更是提出對互聯網金融要適度監管的理念,這似乎暗示著當前電商立法需要考慮的問題更加全面,需要更具全局性和前瞻性。
2014是電商立法元年,這一年也被人們冀予期望,這種期望絕不是解決哪個具體問題,而是一個新的體系和秩序的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