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開展自營業務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對平臺自營部分和其他經營者經營部分予以區分和標注;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修改其與平臺內經營者的協議、交易規則應當提前予以公示;擬終止提供服務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也應提前公示并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
工商總局表示,新增這些規定,旨在切實保障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看點四: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擬提高罰款額度
征求意見稿針對部分責任義務規定增設了罰則,并提高了暫行辦法中部分原有罰則的罰款額度。
如:暫行辦法規定,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則規定,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得到保護的權利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總局表示,此舉旨在提升規章約束力,提高網絡交易違法行為成本,促使經營者更加自覺地履行法定責任義務,守法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