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了規范行政審批行為的六個方面具體舉措。一是全面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二是推行受理單制度。三是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四是編制服務指南。五是制定審查工作細則。六是探索改進跨部門審批等工作。《通知》同時指出,要強化監督問責。實行“陽光審批”。要依法保障申請人知情權。要強化監督檢查,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嚴格責任追究。
《通知》對具體落實設置了時間表:各有關部門要在2015年6月底前將本部門制定的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審查工作細則及受理單樣表等送國務院審改辦備案。每季度初,各有關部門將上季度行政審批事項按時辦結情況書面送國務院審改辦。每年1月底前,各有關部門將上年度工作落實情況書面送國務院審改辦,報國務院同意后予以通報。對各有關部門落實情況,國務院將適時組織督察。






